重要論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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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12月4日
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并講話。講話闡明當前土地改革和財經工作的重要性。關于財經工作,講話指出:財經工作已成為中央和中央局的主要議程,應該認真研究,并進行適時的宣傳,使人民了解情況和政策。在城鄉(xiāng)關系中,哪一個是中心呢?從有城市的時候起,城市就是中心。在工商關系中,應當工業(yè)是中心,因為工業(yè)是生產價值的。在公私關系中,應當公營經濟是中心,因為公營經濟雖然在某些地方數量較小,卻是集中的和處于領導地位的。在勞資關系中,應當依靠工人階級,而不是依靠資產階級。這些都是必須堅持的原則。這篇講話收入《毛澤東文集》第六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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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3年12月4日
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(fā)表講話,再次強調建設一支強大的海軍的重要性。講話指出:為了肅清海匪的騷擾,保障海道運輸的安全,為了準備力量于適當時機收復臺灣,最后統(tǒng)一全部國土,為了準備力量,反對帝國主義從海上來的侵略,我們必須在一個較長時期內,根據工業(yè)發(fā)展的情況和財政的情況,有計劃地逐步地建設一支強大的海軍。這篇講話收入《毛澤東文集》第六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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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年12月4日
毛澤東致信黃炎培,提出對兩種不同性質矛盾的處理方法。信中指出:社會總是充滿著矛盾。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決。有兩種揭露和解決的方法:一種是對敵(這說的是特務破壞分子)我之間的,一種是對人民內部的(包括黨派內部的,黨派與黨派之間的)。前者是用鎮(zhèn)壓的方法,后者是用說服的方法,即批評的方法。我們國家內部的階級矛盾已經基本上解決了,所有人民應當團結起來。但是人民內部的問題仍將層出不窮,解決的方法,就是從團結出發(fā),經過批評與自我批評,達到團結這樣一種方法。我高興地聽到民建會這樣開會法,我希望凡有問題的地方都用這種方法。這封信收入《毛澤東文集》第七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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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12月4日
胡錦濤在首都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:發(fā)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,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(tǒng)一起來。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,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,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。在整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,我們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。必須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,維護憲法的權威,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。這篇講話收入《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》(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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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4日
首都各界在人民大會堂集會,隆重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。習近平在大會上發(fā)表講話。他指出,憲法與國家前途、人民命運息息相關。維護憲法權威,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。捍衛(wèi)憲法尊嚴,就是捍衛(wèi)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。保證憲法實施,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。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,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(yè)就能順利發(fā)展。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、弘揚憲法精神、履行憲法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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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近平強調,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,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。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,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。一是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,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(fā)展道路,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,發(fā)展更加廣泛、更加充分、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,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(guī)定行使國家權力,共同建設,共同享有,共同發(fā)展,成為國家、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。二是要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,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(guī)范,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(tǒng)一和尊嚴,全面推進科學立法、嚴格執(zhí)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進程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。三是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,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,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(fā)自內心的擁護,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,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尊重和保障人權,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,憲法才能深入人心,走入人民群眾,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。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,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、自覺運用法律,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(guī)范,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。四是要堅持黨的領導,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(zhí)政方式,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,依法執(zhí)政關鍵是依憲執(zhí)政,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,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,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、保證執(zhí)法、帶頭守法。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(jiān)督體系,有權必有責,用權受監(jiān)督,失職要問責,違法要追究,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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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史回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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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年
12月4日 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經全面修改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(即現行憲法)。規(guī)定: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,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;恢復設立國家主席;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,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;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;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(qū);改變農村人民公社“政社合一”的體制,設立鄉(xiāng)政權;在憲法序言中明確人民政協的性質、作用。此后,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,我國分別于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先后五次對憲法進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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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
12月4日 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《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、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(guī)定》。